融资性担保牌照全称: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由地方省市的金融办主管核发。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在未开设分支机构的地区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也就是说,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地区仅限于注册地。我们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容易出现的一个认知误区:全国性融资性担保牌照。很多时候,投资人在寻找融资担保公司的并购(收购)标的时,也会遇到这类中介机构推介宣称全国性融担牌照这种误导,在这里请融担行业的投资人士留意,谨防交易误区。
融资性担保公司能经营的业务范围:
(一)信贷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非公司制机构:
(1)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2)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 拥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3)融资性担保机
构为纳入监管机构监管的特许机构,除在机构准入方面需要审批外,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业务都需准入审批,而且对其经营活动实施审慎监管。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无此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