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9日横琴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其中涉及到集中办公区政策如下: 一、新设立虚拟地址提供范围 1、澳门投资者出资超过50%的企业;
2、合作区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
3、不含个体户及分支机构;
4、有限期3年,到期不再延续。 二、已成立企业续期 1、存量企业可申请续期 2、自发布生效(2022年9月19日)起三年
横琴虚拟地址政策变动
珠海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月7日
2024-12-26
2024-12-19
2024-12-18
2024-12-16
2024-12-13
2024-11-18
2024-11-04
2024-10-12
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