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组织机构等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
2、调整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并应当及时修订公司章程,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3、新公公司法实施后,加上3年过渡期,8年内完成实缴。
新公司实施存量公司会有那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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