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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招聘编制教师17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0-04-02 10:47:37 浏览次数:257次
区域: 珠海 > 香洲 > 吉大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世航大厦404b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发展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编教师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是南沙区九年一贯制区属公办学校。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教育局共建,委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管理,隶属广州实验教育集团;学校计划2020年9月迎来首批学生入学。学校位于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占地面积160亩,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学校设置初中和小学各36个班,共72个班,办学规模预计3420人。学校整体环境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将设计打造成为一所“绿色、科技”的未来校园,以教育科研助力发展的大湾区示范型学校。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点。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和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入户迁入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及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2.相关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

3.报考人员(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及面试合格成绩,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职位,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职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7.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近三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面试、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资料:2020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17:00,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另行公告。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不接受报名。考生还需按照要求上传应聘材料。所有应聘材料需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所学专业+社招/应届+姓名”)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a.学历与专业证明材料

本科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应届生除外)。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

b.专业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英语岗位者提供)

c.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生除外)

d.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无要求的和应届生除外)

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领取面试通知书。

1.现场确认时间: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另行公告。

2.现场确认地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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