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企业办理东莞职工社保A东莞分公司B东莞劳务派遣机构
珠海
[切换城市]

企业办理东莞职工社保A东莞分公司B东莞劳务派遣机构

更新时间:2020-04-03 11:24:21 浏览次数:57次
区域: 珠海 > 香洲 > 拱北
企业办理东莞职工社保,东莞分公司,东莞劳务派遣机构
我司服务内容:东莞社保政策咨询,东莞社保,东莞五险一金代买,东莞职工,东莞分公司,东莞代表处,东莞劳务派遣机构,东莞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东莞个人社保办理咨询热线13710019423,梁爱秋,微信同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及标准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下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以下情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7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三)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6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四)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六)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高级猎头等服务!
东莞社保外包六大优势:
1、直接得到劳动法专家和HR专家的指导,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提高HR管理水平;
2、利用我司专业人力资源平台,全程掌控和解决企业劳动保障问题;
3、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作合同,得到放心的专业服务;
4、充分借助我司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帮助客户降低HR管理成本;
5、通过我司得到全国各地新政策,在短时间内迅速成为“专家”。
6、通过我司的专业服务,妥善处理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交纳、转移等难题。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如能达成合作,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电话咨询:13710019423 梁爱秋 人事外包经理
办公Q Q号924672344 (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珠海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5月6日
注册时间:2012年10月26日
UID:33630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