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5月起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治理,具体都有哪些举措?随小编一起看看↓↓↓
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对现有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疫情防控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限时要求具备条件的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证照不齐全的或限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要严肃查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开展教育培训机构资金风险专项整治
通过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校外培训的风险预警》、公布黑白名单、组织动员中小学校加强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等开展风险预防教育。
对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要求其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或退费不合理行为,坚决防止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收取巨额费用,因管理不善、卷款跑路后引发家长维权现象。
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授课内容专项整治
清理背离主流价值等问题的教材、教辅、教案、授课音视频等,全面掌握外籍人员在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坚决执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等有关规定,中小学生校内减负、校外加负现象。
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推广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夯实消费者、商家的主体责任。
加强教育培训广告宣传监管,查处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培训对象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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