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保育员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教育者等多种角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工作性质:在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一、报名条件:初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过幼儿保育工作
二、培训等级:初级保育员培训(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00学时
中级保育员培训(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20学时
三、课程设置: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
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生活管理知识等)
四、师资力量: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并具有专业资格的市级教师
保育员资格证: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全国通用,终生免审。并作为境外劳务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A4纸身份证复印件(竖印)一张
白底彩色小一寸照片六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