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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多少钱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1-06-17 14:47:58 浏览次数:184次
区域: 珠海 > 香洲 > 翠香
类别:小学辅导班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本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申报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 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人及电话等);
2、举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3、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院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5、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办学场地、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撤销:
一、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1、申办者按规定提交材料,材料齐备的,决定受理,发给《是否同意筹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知书》、《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筹办完毕后,向审批机关申请验收,审批机关组织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筹办资格。
4、经验收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
5、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非企业登记,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收可证,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珠海中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代办多少钱?这个是要根据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报价的,比如有的培训机构需要做二次消防,有的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还有一些场地需要改造,再加上中山珠海的办学许可证办理的条件不一样等原因,因此,每个地区办学许可证代办的费用也有所不同。如果你刚好有需求,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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